7.7 标识系统


7.7.1 综合管廊的主出入口内应设置综合管廊介绍牌,并应标明综合管廊建设时间、规模、容纳管线。
7.7.2 纳入综合管廊的管线,应采用符合管线管理单位要求的标识进行区分,并应标明管线属性、规格、产权单位名称、紧急联系电话。标识应设置在醒目位置,间隔距离不应大于100m。
7.7.3 综合管廊的设备旁边应设置设备铭牌,并应标明设备的名称、基本数据、使用方式及紧急联系电话。
7.7.4 综合管廊内应设置“禁烟”、“注意碰头”、“注意脚下”、“禁止触摸”、“防坠落”等警示、警告标识。
7.7.5 综合管廊内部应设置里程标识,交叉口处应设置方向标识。
7.7.6 人员出入口、逃生口、管线分支口、灭火器材设置处等部位,应设置带编号的标识。
7.7.7 综合管廊穿越河道时,应在河道两侧醒目位置设置明确的标识。

条文说明
7.7 标识系统
7.7.1 综合管廊的人员主出入口一般情况下指控制中心与综合管廊直接连接的出入口,在靠近控制中心侧,应当根据控制中心的空间布置,布置合适的介绍牌,对综合管廊的建设情况进行简要的介绍,以利于综合管廊的管理。
7.7.2 综合管廊内部容纳的管线较多,管道一般按照颜色区分或每隔一定距离在管道上标识。电(光)缆一般每隔一定间距设置铭牌进行标识。同时针对不同的设备应有醒目的标识。

目录导航